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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何谓外遇?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属於婚外性行为之一种;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在人类学的观点中,外遇是延续该种族的策略之一。美国人类学者海伦·费雪对42本民族志进行查阅,发现其中所提的民族皆有婚外情的情形。1940年代,人类学者莫达克(Murdock)对古今148个社会调查的结果中指出,有120个社会视外遇为禁忌,19个社会设有外遇条件,5个社会完全容许婚外情。
传统父权社会对於两性外遇有不同的看法,对於男性发生外遇行为的形容词包括风流倜傥、齐人之福;形容女性外遇行为的形容词有红杏出墙、水性杨花、不守妇道、讨契兄(闽南语发音)。现代提倡平等的思想下,两性外遇同样受到谴责,认为是破坏家庭幸福、对配偶不忠的行为。
女性配偶外遇:女性面对配偶外遇的反应,可分为震惊期、抗议退缩沮丧期、适应期、重建期。关於悲伤的调适过程,包括了默认、防卫、极度悲伤期、复原期、成长期和超越期。
女性外遇:在海蒂报告中指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下,在婚约中反映了两性不公平,因此女性外遇的意义,不只在情感和性慾的满足,有些是对丈夫外遇的报复。中国、台湾等地近年亦有女性包养年轻男性为情夫的现象,称为「包二爷」、「贴小白脸」。
男性配偶外遇:男性面对配偶外遇时,常以不面对现实、回避的态度处理,较轻的反应可能有言语伤害、重则以暴力相向。
男性外遇:以中国婚姻制度为例,理论上为一夫一妻制,事实上存在普遍一夫多妻的情形,但在不少朝代律例中规定,男子娶第二位正室是不合法,但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亦有些男性有平妻。现代某些男性则有「包二奶」的行为,即与外遇保持固定性关系,并提供经济支援的行为,这是传统父权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