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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偶死亡时负债,另一方如何处理?
文玲的丈夫生意失败,积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在走投无路之下,他选择自杀逃避一切。文玲得知恶耗後,抱着两个稚龄的孩子痛哭失声,面对大笔债务真不知要怎样过下去,债主每天上门,要文玲负责到底,文玲该怎麽办?
依照民法的规定,遗产的承受为「概括承受」;也就是说,接受遗产,其生前的债务也需一并承受。但是遗产的继承,如果债务超过财产,继承人也可以选择到法院办理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前项抛弃,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文玲在得知先生去世两个月内,应到法院为自己和两个未成年孩子办理抛弃继承,先生的债务,便与文玲及稚子无关。
另外,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继承人得限定以因继承所得之遗产,偿还被继承人之债务。」如果先生还留有部份遗产,文玲亦可以用「限定继承」的方式,仅就先生的遗产,偿还先生的债务,不足清偿的部份,继承人文玲和稚子并不须再拿自己的钱出来负担偿还的义务。但文玲必须依民法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为限定之继承者,应於继承开始时起,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在三个月内准备财产清册,到法院为自己和小孩声请限定继承。
*资料来源: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