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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应非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所定之「婚生子女」(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在未经其生父(即夫)认领前或未有经生父抚育之事实者(注),其与生父无法律上父与子女之关系,故不得继承夫之遗产。注:抚育系指负担生活费用而言,法律将其视为认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而且抚育费用并非不得预付,生父若有预付子女出生後抚育费用之事实者,则自可认为认领。
非婚生子女 同样具继承效力
署名无助的女人问:
我知道丈夫外遇并生下一名女儿,至今已超过两年,期间我都没有提起任何民、刑事诉讼,将来如果先生过世或与我离婚,这个女孩会来和我儿子争财产?
而外传妈妈如果死亡,娘家及儿子各有一半财产继承权,请问是真的吗?而父亲如果死亡,户籍上突多出一名子女,真有权利分财产吗?
律师张景源答: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必须经过认领或收养程序,其中,认领小孩的条件,是小孩必须是认领人的亲生子女,而收养对象,则必然是别人的小孩,因此,对这名读者来说,除非你丈夫生前已向法院办理认领手续,否则外遇对象所生女儿,无权继承财产。
问题是,读者可能无从确知丈夫是否认领女儿,因这个小孩户籍,应是登记在丈夫外遇对象名下,因此丈夫实际上是可以瞒着读者认领女儿,且一旦完成认领手续,就会发生法律上的继承效力。
一旦真发生这种情况,读者只能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经由DNA监定,确认对方是否真为丈夫的小孩。若不是,就可主张认领无效;假使监定结果,真为丈夫的小孩,则小孩不但有权和读者及其他子女平分遗产,还可另请求给付抚养费。
至於妈妈死亡,依法同样也是由配偶及子女取得第一顺位遗产继承权,除非完全没配偶或小孩,妈妈的母亲才有权继承遗产。
资料来源:2007年11月21日苹果日报记者苏恩民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