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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与强奸、和奸有有何不同?

通奸是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生殖器官之接合,也就是和奸。强奸在旧法时代指的是对妇女用强暴、胁迫等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使其与自己发生性器官接合行为。惟修法後,强奸罪已改为强制性交罪,「性交」一词已不限两性间之性交行为,不管是男对女或女对男 ,一切常态、异态、变态的性行为皆符合性交概念(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参照)。

民航政风主任强奸变和奸
转载:2004年04月16日苹果日报张瑞祺╱台北报导

《壹周刊》踢爆民航局飞航服务总台政风室主任黄正言涉嫌在办公室强奸黄姓女秘书案後,案情有戏剧化发展,原本应是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却在黄的妻子徐瑞霞控告两人妨害家庭後,因检方认定黄女多次在办公室等处与黄发生性关系,应未受胁迫,故未侦办黄正言涉嫌强奸。 而妨害家庭案,也在黄与妻谈妥离婚条件後,由徐女向台北地检署撤回告诉,整起性丑闻疑案宣告落幕。

据《壹周刊》报导,黄担任总台政风室主任时,利用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强奸总台秘书室黄姓女子。受害的黄女今年四十岁,五年前离婚,前夫也任职民航局政风室。黄女向《壹周刊》说,前年黄正言以协助她夫妇复合为由,常骑机车载她与前夫见面,某日黄载她到松山火车站旁的旅店,强迫她发生性关系。自此便多次於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强奸她。

黄妻发现两人的关系後,怒告两人通奸,黄女因害怕而入院接受精神治疗,并向飞航总台陈情,指控遭黄强奸。但黄女向检方坦承,多次与黄在旅馆、办公室,及自己住处发生性行为。至於为何声称遭到强奸,又开门让黄到自己家?黄女则说,她因怕与黄在门口争执吵到邻居;且黄是上司,她难以拒绝。黄也说,每次和黄女发生性行为,黄女并无抗拒意思。检察官因此认定黄女并非受到胁迫而与黄发生性行为。徐瑞霞对婚变十分悲痛,一度无法入庭面对两人,最後在黄同意分期给付六百多万元赡养费、及徐名下房贷後,双方已签字离婚,徐因而也撤回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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