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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勾人妻 25小时上3次 受害夫检举 军方竟说:管不到家务事

【专案组、政治中心╱台北报导】部落格里藏着「不能说的秘密」!一名上尉军官放假回家,意外发现妻子在个人部落格中书写外遇过程,经质问,妻子坦承被陆军官校一名上尉军官勾引,25小时内发生3次性关系。军官丈夫愤而要求陆官依军纪处理,不料陆官竟回覆:「军法管不到家务事。」让他非常不满地说:「难道国防部准国军去妨害别人家庭吗?」转而向警方提出妨害家庭告诉。
军官丈夫「小周」(30岁)与妻子(24岁)经朋友介绍相恋,结婚一年余。他向《苹果》记者表示,他6月20日自部队放假回家,看到家中电脑开着,萤幕停在妻子的6月17日部落格网页上,他好奇浏览,发现一篇文章写着:「上星期的回忆..对我而言是美好的...是第一次有男生带我去海边看有月亮的夜景..是第一次和男生可以无话不谈..」。

月色下沙滩偷情
小周说,他非常震惊,因为这段时间他没带妻子去看月亮,愤而质问妻子:「他是谁?」妻子惊慌失措坦承外遇,对方是陆军官校学生部队上尉副中队长吴哲维(25岁,未婚,前天转往政战学校中共解放军研究所就读)。小周说,妻子和盘托出全部偷情过程,後悔地求他原谅。
周妻向《苹果》表示,她先前与吴哲维只有一面之缘,但对方透过友人要到她的电话,频繁打电话找她聊天。6月10日,吴突然邀她吃饭,还提议去高雄西子湾沙滩赏月。她原认为吴只是普通朋友,但两人并坐沙滩时,吴突然强吻她,双手并在她身上游移,她下意识地说:「不要!我们之间不可以发生性关系。」但吴说:「你不要讲话。」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随後吴带她到汽车旅馆和高雄家中做爱。总计从11日凌晨零时30分至12日凌晨1时30分至吴家发生性关系,25小时内发生3次性关系。

妻:支持丈夫提告
周妻说,事发後她相当後悔,也不想和吴哲维再联系,才会在部落格写下这段轻狂记忆,并作出结论,「在冷静过後...或许在身边的人才能带给我平凡的幸福吧...因为他才是我需要负责的人..」。
周妻说,不料事後吴哲维还打电话问她:「你会不会因为我离婚?」她回说:「绝对不会。」吴却怂恿:「你要离婚,我们才有可能在一起。」更说:「你离婚後,若又交往其他男友,是否愿意再和我出游偷情?」
小周说,他气愤向陆官政战主任林协详检举,要求调查,之後陆官监察官张胜钦回覆:「军法管不到家务事。」这种答案让他难以接受。且吴哲维始终避不见面,仅透过父母表示愿以10万元和解,他认为吴无道歉诚意,拒绝和解,於上周提告。周妻也说,吴面对问题竟躲起来,不敢承担,她支持丈夫提告。

妨害家庭可囚1年
记者昨致电找吴哲维对质,他表示与周妻只是朋友,「一开始她也没有跟我讲说她结婚了」,他们只是出去吃饭,根本没发生性关系。
不过,吴哲维这番辩辞显难自圆其说,因他首次见到外形亮丽的周妻时,是到周家接回他与周妻的共同女性友人,且小周当时陪在妻子身边;事後他向这名女性友人要周妻电话,对方明白告知周妻已婚。
针对陆官说:「军法管不到家务事。」上月刚上任的陆官政战主任吴荣轩说,本案上月初已调查,吴哲维否认有此事,调查亦无具体事证。《苹果》要求直接采访监察官张胜钦,吴荣轩说,他回应即可。陆军司令部政战主任周彦中强调,官校意思是「有具体事证,我们就依法送法办,如果找不出具体的事证,我们也没办法干涉。」只要被害人提出事证,绝对依法办理。

国防部政战局军纪监察处表示,依《国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违反营内外两性规定者,将由所属单位召开人评会,根据《陆海空军惩罚法》惩处。军官惩处按情节轻重依序为申诫、检束、罚薪、记过、撤职等,撤职未满一年不得再任用。
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委员蔡同荣昨痛批,陆官是培育军官的摇篮,不能以身作则,如何教育未来军官,陆官对本案不应敷衍了事。律师庄秀铭说,《刑法》妨害家庭及婚姻罪可处一年以下徒刑,但属告诉乃论,需由当事人提告;《民法》部分,当事人可求损害赔偿和精神抚慰金。

转载 壹苹果网路 2008 / 08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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